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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撤销指控并不等同于被判定无罪。
首先,检察院撤销指控后,其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仍无法确定。
这其中可能包括由于罪行较轻而无需提起诉讼,或者未来检察院可能重新对该案件进行审查。
其次,若经法院裁决为无罪,则表明当事人确实没有犯罪,在此情况下,检察院已无法(或不得)再度对此事提起诉讼,此时有可能引发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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