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
量刑,通常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依照相关条款缴纳
罚金;
若
犯罪情节严重或已触犯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的,则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刑事责任;
而当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时,甚至可能被处以
死刑,并且综合考虑情况,有可能同时对涉及的财产进行没收。
拐卖儿童罪的主要侵犯对象为他人的
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唯一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诱拐、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方式来操控或转移儿童的行为。
因此,一旦实施了上述列举中的任意一种行为,就应判定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对于拐骗儿童罪,它所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
人身自由权益和人格尊严权,重点在于打击拐卖儿童的
犯罪行径。
实施拐骗儿童行为之后,被拐骗的儿童实际上处于他人的掌控之中,遭受欺骗与摆布,无法自主选择方向。
被害儿童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他们被当做物品进行买卖,尊严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