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若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对于彼此的共有财产有明确的处理意愿且达成了共识,那么二人必须依照其协定的方案来执行;
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有效的协议,此刻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优先考虑子女权益、尊重妇女地位以及维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此类合法权益应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充分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