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明县城内人民路32号的崇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在拟定的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