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故意伤害行为被认定为
犯罪性质,且伤害者
主动投案自首,则在
法定刑罚基础上可酌情予以减轻或免除。
这表明,对于善恶相抵的犯罪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机会得到宽恕和理解。
2、依据相关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案件一旦定罪,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三种
刑罚方式的严厉制裁。
但若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损,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更重
处罚。
对于
自首者,法律设定了适度的优待政策,即在其自愿认罪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减轻甚至免除部分刑罚。
然而,需明确的是,自首并非必然能够获得减轻或豁免处罚,最终的审判结果应由法院根据犯罪者的个人情况、
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合理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