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诠释,触犯“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若是情节较为轻微者,将被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刑罚,同时还须交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额度的
罚金;
若
情节严重,涉及到数量巨额的案件,则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此外须交纳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在数量极为庞大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安全的情况下,罪犯将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数额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甚至可能会遭受没收全部财产的重大惩戒。
参照相关司法解释,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售出200份以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及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数量巨大的
犯罪事实;
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货量达到1000份以上此类其他发票的,均被视为数量特别巨大的情节。
若涉及
单位犯罪情况,则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的严厉
处罚,同时也会对案件中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及个人职责的
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