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具体涵盖范围如下:
无法进行迁移处理的土地资源、楼房结构、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地上附属设施,以及在实际搬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到的机器设备损失所产生的补偿费用等等;
(2)停产停业损失方面,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损失既包括了实际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酌情纳入预期经营损失的范畴之内;
(3)
拆迁补偿费用则主要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整个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补偿费等相关支出。《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