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役刑期之计算方法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
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起算;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被
羁押者,则可将此期间视为等同于刑期的一天。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
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先期被羁押的每一天都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而对于被判处
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那么这一期间也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