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专利申请修改过程中,以下情况被视为
非法行为,即:
(1)擅自将那些无法从原始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清晰明了界定出来的
专利技术特征附加到权利要求及/ 或说明书之中。
(2)为了让已公开的发明更加清晰易懂或是让权利要求更为周全完备,私自增设一些无法从原始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中清晰地推断出,且也不是所属技术领域业内人士凭借其常识正常推论能够获取得到的相关信息。
(3)新增的部分实质上是借助于对附图进行精确测量所得出的各种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在原有专利申请文案中并未涉及的附加成分被引入其中,从而导致原本的申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特殊效应。
(5)添加了一些根本无法从原始申请中直接推导出的有益效果,此举对业内技术专家来说实属意外之举。《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