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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可否并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当各方签订合同时,倘若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违约金定金这两种形式只能够择其一进行使用,违约责任无法两者兼得。
在此情况下,如果你已经与合作方共同约定了违约条件,且违约金以及定金各自的计算方式均已明确,那么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实施违约行为之时,另一方都享有选择究竟是选用违约金还是定金条款进行赔偿的权利。
正是基于此,我们得出结论:违约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无法同时适用,即这两种惩罚手段并非兼容并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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