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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成立未生效存在违约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成立后未经法定生效要件尚未被满足之时,一般情况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却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此类责任的范围一般包括:
行为人为实现缔设定立合同而采取的欺骗行为;
行为人在谈判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恶意;
以及行为人有意向对方隐匿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
此外还包括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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