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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犯罪团伙违法行为一般包括四种主要形态,也就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以及“帮助行为”。
在犯罪团伙的归类上,通常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或称之为两类型别,它们分别是“一般性共犯”和“特异性共犯(犯罪集团)”。
一般性共犯则追求二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故意犯罪
然而,特殊的共犯,即犯罪集团这一定义通常被理解为由三个人甚至更多的人为了进行特定的犯罪行为而建造并持续存在且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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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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