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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含义和性质有哪些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系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选择驾驶相应的车辆或将所涉车辆遗弃于交通事故现场之外的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界定,应依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行为人交通肇事,在犯罪事后选择逃逸从而导致被害者不幸身亡,对此应视具体情形予以区分处置。
当肇事者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发生逃逸术后,其行为便不再被视为一个单独的违法犯罪行为
反之,如果该行为系肇事者在后续心态变化过程中,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谋划之后遂行逃逸所造成的,那他的行为便构成了一项独立的刑事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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