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时,“
不可抗力”无疑成为了他们的法定无效原因,然而想要成功地免责,需要当事人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无法履行合同不仅仅包括彻底无法履行,还包括部分无法履行以及
逾期履行等情况。
一旦不可抗力仅导致了部分合同内容无法履行,那么其余部分仍然必须继续履行;
若仅仅影响到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亦须在适当的时机下继续履行。
其次,根据不可抗力带来的具体影响,可以选择部分或整体免责全责。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存在便主张全部的免责权,只有那些确实受到影响而无法履行的部分才有资格获得免责。
再者,当当事人因自身推迟履行后又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时候,是无法逃避责任的,反而依旧需承担违约之责。
最后,如若有针对不可抗力同样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的特殊法律规定的话,当事人仍旧需要按照这些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在客运合同的案例中,即使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旅客身体受伤的情况,承运人才仍旧需要对此负责并进行
赔偿。
另外,当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尽可能减少可能为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对方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