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我们可依法撤销已成立之
赠与合同:
首先,若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移转,并且该赠与合同并未进行公证,那就意味着这并不属于具有赈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案件。
其次,当
赠予财物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之后,倘若受赠方出现了下列状况中的某一种或者多种时,我们也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第一点是其已经严重侵犯到了赠予人亦或是赠予人
近亲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形是他们负有对赠予人的
扶养义务但却未按约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个条件则是他们未能履行之前签订的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