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动车过马路时误闯了红灯,不幸遇到了意外撞击导致自身受到了伤害这一情况,我们需要明白,
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会在其保障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而关于其他方面的
赔偿金额,则需依据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和
责任认定结果来决定。
当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辆操作者或步行者之间产生了交通事故,若非
机动车辆操作者或步行者并无明显过失的情况下,将由机动车一方独立承担起
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提供确凿无误的
证据以证实非机动车辆操作者或步行者确实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可以根据对方过失表现程度适当降低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也仅需承担不高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非机动车辆操作者或者行人为造成交通事故故意碰撞到机动车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方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