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
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举报材料应以
刑事报案书为主要形式,同时附上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
这其中的证据材料应当涵盖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的各类实
物证据(如
枪支、毒品等),书类证据(如合同、账本等),
证人证词,受害者陈述以及其他任何有助于确认案件真相的材料。
2.无论何种形式的证据,均需经过严格审查核实,方可最终确定其在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成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