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若请求分割双方共有的
夫妻财产,则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然而,该
当事人需提供确凿的
证据支持其诉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所列涉及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夫妇双方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在此应当强调的是,鉴于
登记离婚后出现的履行上述协议过程中所引发之
纠纷,当事人如采取
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则人
民法院应依法接受并审理此类案件,维护公正正义和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