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或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利息高于本金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论证与探究并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每年的借款利率始终未超出协议订立之初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围内,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合法存在;
反之,若每年的借款利率超过了规定的范畴,则将被认定为非法操作。
而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委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即自起开始每月定期公布的代表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格率。《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