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有可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侵占罪的案例。
关于本案,主观上需处于明确的故意状态,既需要清楚认识到该物品系他人委托个人进行保管的财货、被遗忘之物或是隐藏物品,并依旧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此
犯罪案件的针对物仅限三类情况:
首先是经他人授权或委托后由个人保管的物品;
其次则是他人的
遗忘物,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
遗失物,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同样地也有别于无人
管辖下的遗弃物;
最后便是他人隐藏起来的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若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受他人委托进行保管的财产未经法定程序私自转予己用,且
数额较大及拒不归还的,应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如果此类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两年至五年内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罚金。
相似的,对于非法将他人遗忘物或隐藏物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依上述条款处理。
对于构成此类犯罪的个体,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涉及款项数量庞大或存在其他严肃情节的,应当判处在两年至五年内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罚金。
就此条款而言,只有在已有人
公诉的前提下才能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