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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嫁妆可以要回吗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的嫁妆原则上被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权完全归属于女方本人。
因此,当女方认为自己的嫁妆需要收回时,她有权予以实施。
针对此类情况,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财产可被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遭受人身伤害后依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再者是从遗嘱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由该方获得的财产权益;
以及作为私人专属的日常生活用品;
最后,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为夫妻一方私人财产的类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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