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五名成员组成的聚众斗殴案件来说,他们有可能被判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伴随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在任意情况下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者,便应被定义为情节恶劣:
(a)造成一人以上轻微伤害或者两人以上皮肤损伤;
(b)引发他人体质较弱甚至产生自杀等恶劣后果;
(c)屡次任意伤害他人;
(d)持有危险器械肆意伤害他人;
(e)任意欺负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者、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儿童等弱势群体,产生了严重且广泛的社会影响;
(f)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g)其他任何重大且恶劣的行为。
对于追逐、阻拦、辱骂及恐吓他人的行为,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判定其情节恶劣:
(a)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b)手持危险工具进行追逐、阻拦、辱骂及恐吓;
(c)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者、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等特定人群,所实施的上述行为产生了恶劣影响,引发了不良后果;
(d)对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e)其他任何重大且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