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通常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密切相关,涉及到使用、分配及管理共有的财产产生的贷款。
在此,我们提供了三种类型的
债务,据我们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首先,若债务出自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属于其中一方经过后续确认后所承担的事项;
其次,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某位配偶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进行贷款;
最后,如有
证据表明,该项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活动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认知的情况下进行的贷款。
当夫妇面临
离婚时,原先为他们共同生活负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
共有财产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或者该财产已经被各自主张所有,那么他们应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何具体清偿的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将交由当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