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录音方式确立的遗属计划,仅当满足如下条件时方被认定合法及有效:
首先,
遗嘱签署者必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份遗属必需反映出遗嘱签署者的真实意愿;
再者,遗嘱所规定的事项不能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亦无经济来源的
继承人的法定权益;
此外,遗嘱中所指涉的遗产应属于遗嘱签署者的个人财物;
最后,遗嘱内容需避免触犯社会公众利益和道德规范。
关于最后一项,即要求在录音遗属过程中有两名或更多
证人在场见证,并当遗嘱人和证人均于录音录像中记录下各自姓名或肖像,外加具体的日期及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