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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处理

若夫妇在婚姻破裂之际皆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则法院将根据二人的实际状况来行使裁判权,确定子女抚养关系的确立。
而在此过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在法律上被视为应由母亲亲自抚育。
至于年满两周岁以及以上的孩子们,如果父母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该问题便将移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此时,法院将会依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参照最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发育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决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我们将尊重新生儿的个人意愿,并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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