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施暴于儿童者,定当严惩不贷:
对于那些负有监管、照料义务的
责任人,如若他们在责职范围内虐待、残害
未成年人,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
此外,若单位犯下同样罪行,也不应轻饶,应依法向单位作出
罚金判决,同时对该单位的直接
管辖领导以及其他涉及
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实施以上所述之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
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