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
存续阶段,夫妻任何一方可从各自
直系亲属或是其他特定范畴的人那里获得的合法财产,均可视为夫妻之间享有的共同
产权。
例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自身或其已离世双亲的
遗产继承等方式获取到的财富资产。
然而,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被
继承人在其生前立下了明确的
遗嘱,清楚地表明某部分遗产仅属于某一方配偶所有,那么在这种状况下,法律就应遵循并尊重遗嘱中所展现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该配偶
继承的遗产便不可以视作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
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