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离婚之后确实存在着重新分配财产的可能,而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以下三种情形导致的:
首先,如果在当初
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未涉及到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存之财产的分割事宜,那么在离婚后方能通过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或者寻求法院裁决来进行分割处理;
其次,倘若离婚之时,某一方刻意隐匿或者是保管了本该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且在
离婚以后才被另一半发现,那么这个时候,对方就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些被隐瞒或保管的财产;
最后,假如此次离婚是双方都有所商榷,并且对于
财产分割的问题也达成共识,但一旦离婚结束后,其中一方又提出要重新
分割财产,此时若对方愿意的话,便能够按照新的方案进行分割,但是,若对方不愿意的话,就无法再次重新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