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规,凡父母皆有法定抚养和培育子女直至其独立成人生活之时。
具体而言,1.在子女未满十八岁的童年时期,父母的抚养义务乃无条件之绝对责任。
2.而当子女成年后,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成为有条件且相对的责任——仅针对那些尚未就业,缺乏经济收益,无法独立维持生计的子女,父母方需承担抚养与教养的责任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