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关系的更改事宜,可经由双方平等议定。
若协商未果,则可依法向司法机构
提出诉讼申请,以期在法庭上实现对
抚养权的变更。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父母任意一方倘若欲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均可依法获得人
民法院的支持和审理:
该子女同其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而无力承担继续抚养子女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存在该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职履行
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其子女生存权益等恶劣行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