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将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以及主持整个验收会议的进行。
2.工程部门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将各自向会议汇报本公司对于
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遵守情况。
3.验收团队将审查并了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部门所提供的工程档案材料,以便更好地进行统计分析。
4.验收团队与专业小组(该小组是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包含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以及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成员将会亲临现场,对实际的工程质量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5.专业小组和验收小组将通过发言的形式,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以及各管理环节做出全面的评价;
验收小组将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同时签字盖章,复印后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