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缓刑期间再度触犯
寻衅滋事相关法律
法规,一般法院将判处被告员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之刑律。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那些已经被宣告
缓刑的罪犯而言,在缓刑考核期内再次犯下新的
犯罪行为,那么原有的缓刑必须立即取消,并对新的
犯罪或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然后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前后两宗
罪名所判罚的
刑罚,制定最终的执行刑罚方案。《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