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到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暴力冲突导致了轻度伤害的情况,其处罚程度必须依据个人年龄来进行判断和裁定。
如果该行为属于年满十六岁的青少年所为,那么将被视为具有故意伤害性质的犯罪行为,应依照刑法相关条例进行惩罚,并在酌情轻重的基础上适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相反,对于那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十六岁)的行为主体,将不予判决刑罚,但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管职责,对其实施严格的家庭教育。
而在必要的时候,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这类青少年进行专业性的矫治教育。《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