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身陷囹圄之际,他/她并未丧失法律赋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因此,此时代的
债务问题依旧可以向相关
连带责任人寻求解决之道。
连带
责任人包括:
合伙人、共同
担保人以及债务人生育的
同居伴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借款过程中存在担保人,那么
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履行其偿债义务。
然而,他们必须对
保证方式有所了解,以区分一般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只有当保
证人承诺为
借款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之时,债权人方能向其提出还款要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