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老年再婚夫妇在
离婚纠纷方面的解决途径:
通常来说,此类问题会首先通过夫妻之间的共同商议来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
然而,如果双方在这个过程中仍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法向第三方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在此基础上,倘若调解工作同样未能取得理想的成果,
当事人即可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
诉讼程序。
然而,当涉及到婚姻关系
纠纷法院受理的时候,它会先致力于调和夫妻双方矛盾,若调解工作无效且确认双方的感情已经陷入了无法挽救的破裂状态,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
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