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造成轻微伤害程度的案件,其向法院提出的
民事诉讼的法定时效设定为三年内。
在此期间内,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可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方之日起起算。
然而当损害权利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之久,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是对于特定情形,例如有与众不同的情况存在时,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延长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