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之下,父亲并无法向其子女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
抚养费用。
这是由于为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中,若养子女成年之后对养父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从而导致合法的
收养关系宣告解除,在此种情形下,养父有权向养子女提出补偿其在
收养期间所承担的相应
扶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