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方面,双亲双方完全具备自主决定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童倾向于被女性
监护人照料,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结论,双亲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亦可通过友好商议来达成孩童由男性监护人负责照顾的共识。
针对年满两周岁且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而言,如果父母中任何一方都希望孩子能与其共
同居住生活,那么该问题将交由国家
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却依旧无法确定究竟是应当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此时父母应当认真倾听并尊重孩子自己的意向表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