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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在特赦之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者并非必定构成累犯
累犯乃是指受到刑法所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在其前次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再次触犯法律,且被判处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之人员。
然而,假设特赦对象其曾犯罪的罪行并非为有期徒刑之上,那么即便在五年内再次犯罪,也无法构成为累犯。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特赦之后若再度犯法者未必会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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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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