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一罪的
量刑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该
罪名特别强调了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展此类行为的严重
违法性,即邮政行业的特殊性质及其工作任务决定了他们对保护广大用户通信安全和权益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
关于此罪的
构成要件,以及其依法应当予以
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包括:
1.存在多次或者大量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2.在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电报的过程中,存在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3.尽管不良行为次数较少且程度轻微,但却对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的邮件、电报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具体、明显的危害后果,同时还对社会风尚造成广泛消极影响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
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