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未经合法
婚姻登记而建立的男女关系尚不被视为法定的婚姻关系,此种情形便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与支持。
在此类情况中,男女双方如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并共同生活,亦仅能归类为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明确认可与保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1994年,中国政府已正式停止对
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凡未依照法律规定完成
结婚登记流程的,无论其是否曾举办过
结婚仪式,皆不得确立为合法的婚姻关系,无从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