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夫妻之间的
财产赠与若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将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分割处理:
首先,依据夫妻双方的自愿协议进行分配。
若双方已事先就相关财产问题达成过共识,那么将按照这一约定为准进行分配;
其次,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此时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实际的财产状况以及双方
当事人的身份特点,遵循有利于儿女人士、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最后,若财产是被赠与给了某一方主体个人所有而非共同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亦无需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