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所侵害的权益主体为
家庭成员间在家庭方面具有合法地位的权益,尤其是强调了家庭成员间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该种
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长期采用打骂、关押、捆绑、给予饥寒交迫、不提供医疗保健、强制过量劳动等手段,对
同居的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严重摧残与折磨,引发了极其恶劣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