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之时,倘若房产属于夫婦
共同财产,则由此衍生之
拆迁赔偿或
安置房亦归为夫妻共有。
在此情况下,
离异夫妇可自行协议划分方式,若未能达成共识,可提
起诉讼交由法庭定夺。
对于其余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分配方式依然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再者,若原有的被拆迁物本非夫妻共有,那么拆迁所得的
赔偿或安裝房同样不属夫妻共有的范畴。
在
离婚中,应当以被拆迁物的所有权归属为准,决定拆迁所获赔偿的归属权。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物原本属于哪一方的
个人财产,则拆迁所获赔偿便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