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承揽合同相比,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个独特的
合同类型,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法律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正式表述如下所示:
物业服务合同意味着物业服务公司需要在划定的物业服务区域范围之内,为业主们提供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保养与维修,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相应的秩序管理及维护等等。
而业主们则需要为此类各项物业服务支付相应的
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