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对于双方各自拥有一处房产的处理方案:
通常情况下,双方需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磋商,试图达成共识,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此类房产将暂不定分给任何一方所有。
然而,如若双方一致决定将该类房产指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一现状将需要交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以及保护女性和无过错方利益的考虑来作出最终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