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涉嫌诈骗被拘留期间,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得以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针对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自使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亦或是虽可能被判处较重的
有期徒刑,却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在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太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关于诈骗行为的定性与数量认定标准,规定为:数额达到三千元人民币为
数额较大的标准;
数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为
数额巨大的判断依据;
若数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违反这一法律规范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还需额外
罚金;
倘若数额庞大抑或存在严重
违法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而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者,将会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
对于欺骗
近亲之人的财物,假如近亲谅解的话,通常情况下可不用按
犯罪处理。
然而,若确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具体
处理方式也会适当从轻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