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缔
结婚姻之前所欠下之
债务应属婚前行医
个人债务,通常应由其
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一般而言,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并未归入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然而在特定条件下,若
债权人为证明责任范围内的
行为人举出充分
证据之时,
婚前债务便可能转化为婚后
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成功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四种情形:
(1)在一方婚前以
按揭方式购
买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
同居住或共享
使用权,此时该笔债务可视为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在婚前借债置办大量婚姻用度,在婚后为夫妻俩共同生计所需,此等情形亦可将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若一方婚前向他人借款用于装修房屋,而在此之后,该房屋被用作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或共用之场所,那么这笔债务也可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与债权人间达成协议,明确同意由夫妻一方承担个人债务之共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