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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务要妻子承担

什么情况下债务要妻子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4-19 10:55:11 已帮助25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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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务要妻子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涉及到双方共同向第三方借款的情况,所形成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共担。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特指为了满足双方法定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
这种债务通常源自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结婚前曾经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变成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为购置这些共同财产所承担的债务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其次,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背负的债务也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再者,无论是夫妻双方同时还是其中一方单独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债务,抑或是生产经营所得收益被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情形所导致的债务,都属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
此外,无论夫妻中一方还是双方因治疗疾病及应负法律责任之人而负担的债务亦在此列;
再者,如为抚养子女、赡养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长者所必须支出的债务及为支付夫妻各方或共同的教育、培训费用而承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为满足正当且必要的社交活动费用支出,从而所背负的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夫妻双方在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约定的债务同样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各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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