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使用
虚假姓名并非诈骗行为,诈骗指的是用欺骗性的方式,获取大笔
公共财产或私人资产的
非法行为。
若其中一方利用
欺诈手法让另一方在根本不知情的状况下做出的经济交易行为,则受欺瞒者有权向法庭申请撤销该交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